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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于上周三表示,其成立了一个国家加密货币执法团队NCET,以处理对滥用加密货币刑事犯罪的调查和起诉,尤其是虚拟货币兑换交易、复合式和暴跌等犯罪问题。

 

公告显示,NCET将结合司法部刑事司洗钱司和资产追回科(MLARS)、计算机犯罪和知识产权科(CCIPS)以及该部门其他部门的专门知识,并与美国检察官办公室的专家进行详细研究。

 

司法部表示,这个新团队将调查虚拟货币交易所和洗钱者等犯罪行为。司法部表示,该团队还将努力追踪和追回因欺诈和勒索而损失的资产,包括向勒索软件集团支付的加密货币。

 

司法部表示,该团队的负责人将通过申请程序遴选,要求申请者具有复杂刑事调查和起诉经验,并熟悉支持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的技术。

 

司法部副部长Lisa O. Monaco说,随着技术的进步,司法部也必须与时俱进,这样才能根除这些平台上的滥用,确保用户对这些系统的信心。

 

重要的是,国家信息中心将利用和建立整个刑事部门的现有专业知识,以阻止、干扰、调查和起诉滥用加密货币的犯罪行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追回这些犯罪行为的非法收益。因为加密货币被用于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从作为勒索软件支付的主要需求机制,到洗钱和非法或未注册的货币服务企业的运营,再到成为非法毒品、武器、恶意软件和其他黑客工具在"黑暗市场"上交换价值的首选手段,NCET将促进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在该部工作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发展。NCET还将为国际、联邦、州、地方、部落和领土执法当局努力应对这些新技术和新的犯罪交易形式发挥关键支持作用。

 

与此同时,近日有多家媒体表示,央行《通知》下发后,公检法机关正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及“挖矿”等相关情况进行研究,探索定罪量刑的具体路径,后续预计会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从加密货币的属性来看,其的匿名性、便利性以及在交易中的跨境特性,都将成为犯罪分子的主要利用之处。

 

 

该表展示了从2017年到2020年,全球范围内获得最多加密货币的几种犯罪类型,其中包括暗网市场、勒索软件、制裁处罚、虐待儿童、诈骗行为、资金盗窃、恐怖融资以及国内极端主义。(2021加密货币犯罪报告》)

 

而从趋势来看,加密货币的交易若不加组织正在逐渐走向普遍化,到时再进行管制将付出更高的成本,且损害可能性。另外,由于加密货币“去中心化”的态度另一面是在脱离监管追求极度自由,因此其不仅挑战法币地位,也成为洗钱的新手段。(2021年反洗钱报告》)

 

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新型事物的高度信息不对称,洗脑式的沟通方式以及大环境下的投机心情,促成了此类产品的高速发展。

 

正如此前所述,美国在虚拟货币的态度上各有千秋,虽然主体不同因此立场不同,但同时也反映了美国社会内部不同机构之间的反复横跳与博弈。

此前,央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表示“所有加密货币相关交易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对加密货币的立场态度。(加密货币都是非法金融活动,为什么投资人就是不听呢?)

 

如果此次网传消息为真实情况,我们认为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将涉及多项罪名。此前对于“挖矿”行为的监管出发,这类行为若继续推动,将涉及侵犯国有资产、逃税罪、非法经营罪等。(《(2018)浙0102刑初215号》)例如比特币挖矿企业依托发电企业、未经许可私搭私接用电、电费;发电企业未经许可,利用所发电量私自向比特币挖矿企业供电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发生安全事件。

 

不过从裁判文书来看,其实最为常见的为两类。一类是对民事主体的财产侵犯,以盗窃或者抢劫的方式获取他人比特币;另一类则是诈骗案件,往往会以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罪进行认定。(《(2019)浙0111刑初1061号》)

 

除此之外,则是以加密货币进行洗钱。2018年10月下旬至同年11月上旬,被告人陈某某明知陈海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并出逃香港,仍先后通过其个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赃款人民币300万元转账给陈海波;将陈海波用赃款购买的车辆低价出售得款人民币90余万元后购买比特币转给陈海日,被告人陈某某带陈海波护照至香港,交给陈海波助其逃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人民币和虚拟货币,通过转账协助资金转移汇往境外,其行为构成洗钱罪。(《(2019)沪0115刑初4419号》)

 

与此同时,各机构也逐步作出改变。

 

9月,老虎证券和富途证券相继对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及开户表示态度。老虎证券将表示,为响应当地监管号召,将于9月28日起逐步停止中国客户对于虚拟货币基金等的复杂产品(例如GBTC/EHTE/ETCG/GDLC/OBTC/LTCN/BCHG)的新开仓交易,原有持仓平仓不受影响。9月24日,富途提示,将于10月1日起禁止新开仓GBTC、EHTE等股票交易。

 

据界面,阿里巴巴国际站官方发布《关于禁售虚拟货币矿机类产品的公告》称,将于10月8日起开始禁售虚拟货币矿机类产品。公告显示,经平台评估,平台将在禁售比特币、莱特币、比奥币、夸克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的基础上,禁止商家销售虚拟货币矿机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比特币挖矿机类等用于获取相关虚拟货币的硬件、软件;获取虚拟货币的教程、攻略及软件,如挖矿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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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

董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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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风险控制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创业邦、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数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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