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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基金“双GP”模式仍在继续,有所不同的是对于某些企业“借通道”规避政策打擦边球的方式再行不通了。

近期,中基协Ambers系统发起更新,在合伙型基金备案填报信息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与GP(普通合伙人)不一致,系统则会要求上传证明文件,已确保管理人与GP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实施还需分情况讨论,单管理人情况下:

单个GP自己当管理人,无需出具证明;

单个GP聘期外部管理人,需出具证明;

GP其中一人担任管理人,无需出具证明;

GP聘期外部管理人,需出具证明。

从这个逻辑看来,证明文件目的在于确定管理人与GP之间存在关系,以保证基金的良好运作以及担责问题

顺带提一句,若存在双管理人,据积募报道,中基协反馈为本基金采用双管理人架构,请说明采用此架构的原因、分工安排和权责利的划分事实情况是在几日前进行产品备案时,已无法在页面找到“双管理人”选项。

 

 
  为什么对于某些“双GP”模式突然需要提交证明,结合近期大方向上对金融整改的态度来说,是为了让管理人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从而“防范风险”;也是为了提醒GP们,通道游戏玩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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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模式背后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有限合伙制为主,即内部合伙人必须有两种: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简单来说普通合伙人享有决策权、管理权,也因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的风险则小多了,在其不越权做普合应该做的事的时候,责任限于其出资范围内。放置到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有限合伙中的普合若拥有成为管理人的资质,那么其作为管理人跟投是天然投资者,且因其管理好坏与否与其自身利益挂钩,自然会尽最大程度将基金管理好,所以这是最理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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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相对于资质获取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对于不满足条件的企业来说找现成、可用的就更为方便。此时,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已经产生了变化,企业仅将其作为必须存在的身份,无视管理人管理基金的真实意义。

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企业寻求私募牌照的现象,管理人不担任普通合伙人自然不用为基金发展操心,还能从企业处获得通道费,也是何乐而不为?

此次看似对业内“双GP”模式开始严管,但实质上是在对行业内不合规做法一个警告。通道套利的方式“不够本分”,还无限扩大投资者的风险,投资者基于信任委托管理人对资金进行管理以获取投资利益,却因信息不对称成为了“不合规”基金下的牺牲品。

近两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看到了国内金融发展的潜力,一方面暴露出了许多不合规问题,趋严的大环境下,任何擦边球都应当即时改正,犯一次错还好,只怕坏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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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

董毅智

360篇文章 315天前更新

专业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风险控制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创业邦、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数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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