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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用户电子数据信息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自2009年邮政法修订以来的法律空缺。

快递车辆上路不再难

随着中国网络购物的兴起,中国快递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黑马”。中国快递业务量规模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不过,由于缺乏相关制度保障,长期快速增长的快递业也面临重重困难。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曾概括为“用地难、车辆通行难、进门投递难”,需要从制度上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由于目前我国用于快递行业的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因此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实际上,部分地区已经在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深圳就为治理这一问题,规定外卖配送员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三次,将被辞退,并在一段时间内行业禁入。另外也有部分地区直接禁止快递车辆在市区通行或禁停路段临时通行。

但是,对于快递车辆上路难的问题,一律禁止或一味地处罚是行不通的。这次新公布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身份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随着快递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快递也成为不法分子匿名运输违禁物品的通道,快递实名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从2015年11月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起,快递实名制登记已经开始实行;2016年6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开始施行,快递实名制作为一项行业标准并未得到良好的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寄件人不愿配合快递员查验实名信息,至于其中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不了解相关行业规定,不理解快递员的这一要求;还有的是担心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私密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说起实名制的执行情况,有些快递员也觉得无奈。要求核验寄件人信息可能会丢掉当前的生意,或者耽误较长时间。反过来说,即使不登记,也不会面临直接的处罚。对此,《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快件损失用户可要求赔偿

在运送途中,因快件损坏或丢失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2017年8月《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期间,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发现,消费者意见最集中的就是快递丢失、损毁后的赔偿问题,占比达10%。

关于索赔问题,《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

收寄快件,大量用户个人信息流转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如何预防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是快递业面临的严峻挑战。《条例》从多个层面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首先,《条例》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点,明确了企业搜集用户信息的行为边界。其次,根据《条例》,快递企业应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有责任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对于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而对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非法检查他人快件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一般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无规矩不成方面,快递业的确需要有所约束,这是快递业从野蛮生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要前提,也是我国从快递大国走向快递强国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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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

董毅智

360篇文章 315天前更新

专业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风险控制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创业邦、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数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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