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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央行放大招了!先是于2016年12月30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随后2016年12月31日夜间对银行下发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个人购汇申报需要细化到用途和时间,禁止在境外用于投资。这两项新规都被认为是旨在增加资本管制,不过央行和外管局澄清称,新规仅是为了加大对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

    加强现金管理

2016年12月30日,央行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与现行规章相比,新的《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并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

具体包括,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支取、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满足,这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最后,我国反腐败、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防范外汇资金违规流出

就在市场刚刚“消化”完央行新的管理办法,元旦过后,很多人到银行购汇的时候发现,无论是手机银行、网银、网点自助购汇机还是网点柜台购汇时,都需要先填写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这是2016年12月31日夜间央行对银行下发的最新政策要求。

相比以往购汇时可随意勾选购汇用途,《个人购汇申请书》对个人购汇用途进行了更详细的调查,分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共九大项,每个大项后面还跟着三四条子项。例如因私旅游大项就包含了“预计境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国家、地区”两个子项。最多的境外留学大项,包含了“学校名称,留学国家、地区,年学费币种、金额,年生活费币种、金额”四个子项。

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税收制度逐步完善

除了央行以外,税务局也有大动作。2016年12月21日及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简称140号文)及其政策解读文件。

此文件要求除租赁之外的应税行为,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按照此政策实施,这意味着本来在营业税下应交而未交的税费没有漏洞可循。早在200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已出台《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说明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用信托计划来实施,等同于现在所说的资管计划管理人。因此,140号文提出的增值税政策实际上是之前营业税政策的延续,在之前环境下没完全贯彻落实的税收制度在此时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打击偷税漏税、资本外流的决心。各位土豪,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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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

董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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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风险控制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创业邦、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数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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