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次修订让业内非常意外,各方都没有预判到监管部门要制定一个全新的监管规则,来取代【2022】1号令的规定。这背后的玄机是什么,先谈下我个人的分析:
2022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就共同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也就是业内俗称的【2022】第1号令,并原定于2022年3月1日起起正式施行。
【2022】第1号令中第十条曾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正是因为这一条,引发了市场和客户对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巨大质疑和反对。客户普遍质疑:“自己的钱为何要说明用途?”银行也苦不堪言:登记流程繁琐,人力成本剧增,而储户随意填写“装修”“备用”等理由,银行却无法核实真伪。造成了银行与客户之间无法化解的矛盾。监管效果非常有限,反洗钱实效也大打折扣。
因争议过大,于是在【2022】第1号令发布后的,2022年2月21日,监管部门宣布“因技术原因暂缓实行”该规定。
继续施行本来已经被废止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也就是【2007】第2号令)的旧规。出现了史上罕见的监管规定暂缓实施的现象!
吊诡的是,【2022】第1号令虽然被暂缓执行,但在实务中,这条规定依然被某些银行实行,个人单笔存或者取超过 5万块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的现金,必须说明钱的来源或者用途。银行把这当成反洗钱的标准操作,一直用到现在。更有不少银行,甚至把这要求扩大到了企业等非个人用户。
客户苦此条久已,此次新规中,不再保留第十条规定。客户(不限于自然人)单笔存取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等值1万美元的现金,银行不再不需要客户提供“资金来源或用途”,只需要“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即可。
此次修订,正如我们业内的共识,通过低风险简化措施可降低金融机构合规成本,高风险强化措施则精准防范洗钱风险,二者兼顾效率与安全。看似仅仅是手续简化,实则是一场顺应民意的金融监管改革。除此之外,我认为出现此种监管规定修订的原因还有以下二点:
其一,新《反洗钱法》落地倒逼规则细化
2025年1月生效的新《反洗钱法》首次将“风险为本”原则写入法律,要求金融机构采取与洗钱风险相匹配的尽职调查措施。本次新规正是对该原则的操作性回应,尤其在受益所有人识别、高风险国家管控等方面填补了法律空白。
其二,FATF第五轮评估迫在眉睫
我国将于2026年接受FATF第五轮互评估。对比FATF标准,我国亟需补强:简化尽职调查缺失,低风险客户可延后核实身份,持续尽职调查弱项。动态监控客户风险变化,打破“开户即终结”的旧模式。受益所有人透明度不足,强制穿透信托、法人等最终控制人。
有此可见,此次新规修订,除了顺应民意,还肩负与《反洗钱法》的监管衔接,金融开放与国际化历程的必修选项,现对本次修订做出如下详细解读:
六大核心修订逐条精解
一、风险为本原则的实质化演进
监管框架根本重构
2007年旧规仅机械要求"客户身份识别",未建立风险分级机制。2022年暂缓版虽引入"尽职调查"概念,但缺乏具体分层标准。而2025年新规通过第7条、第28-29条构建"低风险简化-高风险强化"动态体系,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如职业属性、交易模式)定制尽调强度,彻底摆脱"一刀切"监管逻辑。此举直接响应FATF建议第1项,将抽象原则转化为可落地的操作指引。
国际标准本土化实践
新草案将FATF标准深度融入本土规则。第29条允许对低风险客户(如社保账户持有者)延长审核周期,匹配新加坡等国的简化尽调实践;第40条要求对FATF黑名单国家交易实施实地查访,超越欧盟现金交易报备模式。金融机构需建立风险矩阵工具,将客户按FATF国家风险、职业风险等维度自动分级,实现国际规则与中国国情的融合。
二、受益所有人穿透监管质变
识别标准从模糊到精准
2007年旧规对"实际控制人"定义模糊,导致实践中识别率不足30%。2022年版本首次量化标准,但未覆盖收益权场景。2025年新规第20条通过则新增收益权情形,精准打击股权代持、VIE架构等规避手段,要求穿透至最终享有收益的自然人。
信托监管重大突破
此前法规对信托财产尽调要求缺失,2022版仅要求"了解信托财产来源"。新规第20条强制识别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最终控制人,填补监管空白。实操中需结合信托登记信息与客户声明交叉验证,对家族信托、离岸架构等复杂场景,金融机构可要求出具的受益所有人法律意见书,确保穿透合规性。
电子化核验成强制义务
区别于2007年旧规依赖纸质证明,新规第22条要求通过市监、税务等官方渠道在线核验受益所有人信息。
三、跨境业务风控体系升级
代理行监管从空白到严控
2007年与2022年版均未规范代理行业务,2025年新规第32条填补此漏洞:要求董事会批准境外代理行合作,且禁止与空壳银行交易。针对FATF灰名单国家代理行,需每季度审查其反洗钱措施有效性。
跨境汇款监测精准化转型
2022年规定对1万美元以上跨境汇款强制登记来源,但实操中催生"化整为零"规避手法。新规第34条将门槛降至5000元,但取消机械登记,转而要求机构建立智能监测模型:对30天内累计超5万元的分散汇款自动抓取,且结合汇款人职业特征评估风险。
高风险国家分类管控机制
首次在法律层面引入FATF国家风险分类:对黑名单国家交易立即终止;对24个灰名单国家,强制调取客户资金来源证明。
四、客户资料保存制度革新
保存周期倍增的司法逻辑
2007年及2022版均规定资料保存5年,但新规第44条延至10年。核心原因是匹配《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10年对应的追诉期为15年,原5年保存期无法覆盖案件侦办周期。
电子化保存从建议到强制
2022版仅鼓励电子化保存,新规第43条则强制要求"完整重现交易链"。技术上需部署区块链存证:对每笔交易生成独立哈希值,接入司法区块链平台防篡改。纸质凭证同步保存于恒温恒湿档案库,双轨制确保司法证据效力。
成本管控与合规平衡
10年保存期显著增加硬件投入。需要建立冷热数据分层存储架构,高频访问数据存于云端,超期转至离线磁带库。同时需符合第37条审计之要求,与第三方存证机构合作,将存储成本降低。但需注意欧盟GDPR数据最小化原则冲突,建议对跨境客户数据匿名化处理。
五、法律责任体系重构
罚款力度史无前例
对比2022年最高500万元罚款,新规第46条设定涉案金额20%-200%的浮动罚则。例如致使犯罪所得隐匿的,按金额分档处罚:涉案1000万以下罚50万-1000万;超1000万按金额20%-200%处罚。洗钱后果严重的机构可能面临数倍于旧规的罚款。
个人尽责免责破冰
衔接新《反洗钱法》第56条,首次明确董事高管证明"已勤勉尽责"可免罚。但需满足三项要件:定期审阅风控报告(每季度至少1次)、批准洗钱风险评估制度、留存10年内履职记录。
第三方合作连带责任
2022版未明确第三方责任归属,新规第37条确立金融机构终责原则:即使委托第三方尽调,机构仍对失误担责。合同需约定第三方数据实时回传义务(超24小时未提供视为违约),并设置涉案金额30%的违约金条款。
六、过渡期与新型业务覆盖
存量客户整改时限加压
2022版未规定存量客户整改时限,新草案第51条设定刚性要求:1年内完成高风险客户尽调,2年内覆盖全部存量。
数字人民币规则留白战略
区别于前两版对数字货币的沉默,新规第51条授权另行制定数字人民币CDD规则。
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监管
首次将宝石交易商、房产中介等纳入义务体系,延续新《反洗钱法》第64条精神。
本次修订以“风险为本”为轴,通过跨境便利化、数字人民币合规化、国际规则本土化三重突破,构建与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金融基础设施,成为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深改的关键制度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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