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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周一,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FIRRMA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至此《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成为正式法律文件。

2017年,参众两院提出多个不同版本(S. 2098H.R.5841FIRRMA作为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最终在2018月7月23日发表了统一的会议报告待总统签署,即本次通过的FIRRMA法案。

尽管参众两议院之间存在较大出入,总结来说法案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扩大了CFIUS的管辖范围,包括美国军事设施或政府设施或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敏感财产附近的房地产交易;合资企业(众议员版本中提及);美国商业中任何只要与“关键技术”或“关键基础设施”有关的非被动投资;外国投资者就美国商事的权利发生任何的变化;任何外国政府会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交易;以及任何旨在规避CFIUS规定的交易或安排。

二、允许CFIUS在审查投资交易时以来源国区分外国投资者,以将某些国家标签为“特殊关注”——指对美国国家安全利益有院巨大威胁(参议院),或者是限制出口的国家、恐怖主义的国家赞助者或是武器禁运的国家(众议院)。

三、在某些案子中,将外国企业的备案程序由自愿转变为强制性,且提供双轨制审查投资交易方法,以及某些交易需要提交一份申明给CFIUS以接受加急程序。某些交易中涉及来自“特殊关注”的国家的投资者,则需要一份就拟定的交易所作的书面文件且需要接受更严格的审查。

四、延长CFIUS审查和调查的大部分时间,以及由国家情报局进行安全分析的时间。

五、在交易中,CFIUS审核企业的费用结构需要更多人员以期完成预计增加的工作量以及额外的资金(参议院)或者提供2000万美元的年度拨款以及费用结构(众议院)。

六、提供其他因素以供CFIUS和总统决定一个交易是否会损害美国国家安全。

七、通过评估交易将导致的威胁、脆弱性以及对国家安全性的后果形成CFIUS所用的基于风险的分析。

八、修正CFIUS的年度报告为向指定的国会议员和向公众提供的非机密报告,以对外国投资交易提供更多信息。

九、对于出口管制授权单独改革,要求建立机构间程序流程用以明确所谓的“新兴基础技术”——这也属于CFIUS对于“关键技术”的审查项下的内容——以及建立对出口或者转让技术的管制。(众议员版本则包括更多的出口管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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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

董毅智

360篇文章 315天前更新

专业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风险控制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创业邦、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数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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