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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索赔条件:

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ST银河000806),且在2019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银河股票的推定亏损投资者(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今日银河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19]3号、桂处罚字[2019]4号),事先告知书认定银河生物涉嫌违法事项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6 年至 2018 年,银河生物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向关联企业划转资金、代关联方还款、对外借款供关联企业使用、向关联企业划转资金、代关联方还款、对外借款供关联企业使用、向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持续为银河集团等关联方提供资金。2016 年、2017 年、2018 年,银河生物分别为银河集团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合计为 53,000 万元、40,932万元、8,8767 万元,分别占上一年度银河生物经审计净资产的 26.33%、20.13%、42.15%。截至 2018 年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 47,411 万元,占 2018 年度银河生物经审计净资产的 34.10%。

对上述事项,银河生物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二)未按照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银河生物及子公司共计15次为银河集团等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 154,430 万元。其中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为关联方担保金额分别为 22,000 万元、123,930 万元、8,500 万元,分别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3%、60.94%、4.04%。银河生物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程序。

对上述事项,银河生物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

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1月,银河生物涉及民事诉讼 18 起,涉诉金额合计不少于 156,546.37 万元。其中,截至2018年3月底,银河生物涉及诉讼案件 5起,合计金额不少于 21,622.84 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 10.63%,银河生物不晚于 2018 年 7 月 7 日知悉上诉 5 起诉讼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银河生物应当将涉及重大诉讼情况在相关半年报中披露。但直至 2019年2月20日,银河生物才陆续对上述涉诉情况进行公开披露。对上述事项,银河生物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四)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2018年4月27日,银河集团所持有的524,752,989股、589,978股银河生物股份分别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和轮候冻结。2018年5月7日、6月5日,银河集团所有的 100,000,000 股、525,612,967 股银河生物股份分别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上述冻结股份数合计占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数的 100%,占银河生物总股份数的 47.79%。直至 20188月7日,银河生物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公开披露。

广西证监局拟决定:

1.对银河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2.对实际控制人潘琦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3.对现任、时任董事长、董事徐宏军、唐新林、刁劲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

 30 万元罚款;

4.对财务总监张怿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5.对董事叶德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6.对现任和时任董事卢安军、王肃、刘杰、朱洪彬、宋海峰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 15 万元罚款;

7.对时任董秘陈汝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8.对时任监事蔡琼瑶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拟决定:对潘琦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宏军、唐新林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刁劲松、张怿分别采取 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上述年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预先索赔条件:

20168月30日至20191124期间买入ST天宝(002220),且在2019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宝股票的推定亏损投资者(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大连证监局认定:

1、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 2.5 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16 年 8 月 25 日,天宝食品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与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签署《借款合同》,黄作庆向中泰创展借款2.5 亿元。同日,天宝食品与中泰创展签署《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天宝食品对上述《借款合同》为黄作庆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上述 2.5 亿元担保,占天宝食品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6%,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6 年及 2017 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 年 12 月 26 日,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2、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 2 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16 年 11 月 16 日,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北京碧天财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与黄作庆签署《借款及保证合同》,承运投资向碧天财富借款 2 亿元,黄作庆为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日,碧天财富与天宝食品签署《保证合同》,天宝食品为上述《借款及保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7 年 11 月 16 日,承运投资与碧天财富对上述借款事项签署《借款延期协议》。同日,天宝食品与碧天财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 2 亿元担保,占天宝食品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1%,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6 年及 2017 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以上事实,有天宝食品工商登记资料、天宝食品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涉案相关合同、举报材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大连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天宝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二、对黄作庆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预先索赔条件:

20184月28日至20191125日期间买入藏格控股(000408),且在2019年11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藏格控股股票的推定亏损投资者(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1125日,藏格控股收到青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青证监处罚字[2019]1 号),证监局认定藏格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31,663,826.82 元,虚增利润总额 128,325,919.05 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89%,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468,491,820.48 元,虚增利润总额 477,383,385.51 元(含相关的其他收益),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9.90%。上述事项导致藏格控股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2017 年虚增预付账款 240,788,270.93 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3.11%和净资产的 3.68%;2018 年虚增应收账款 4,710,000.00 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0.05%和净资产的 0.06%,虚增预付账款 281,329,947.78 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2.99%和净资产的 3.59%。上述事项导致藏格控股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藏格控股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用虚假贸易业务预付账款、钾肥销售业务应收账款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共计 2,214,025,844.23 元。其中,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归还占用资金 50,325,660.00 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163,700,184.23 元。藏格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上述事实,我局认为,藏格控股所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时任藏格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肖永明作为藏格控股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青海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藏格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二、对肖永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

三、对吴卫东、刘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四、对曹邦俊、肖瑶、王聚宝、郑钜夫、王卫国、姚焕然、亓昭英、邵静、

侯选明、李光俊、蒋秀恒、方丽、张生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的罚款。

此外,当事人肖永明、吴卫东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肖永明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吴卫东釆取 3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市报

1. 2019-11-25 华仪电气(600290)《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

最新公告显示,华仪电气通过自查发现违规担保金额为92,5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5%;逾期的对外担保共计 21,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6%;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 10.5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0%

24日,上交所速发监管函,称前期连续多年对其年报进行事后审核,并分别于2016年、2017年与2018年发出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2019年发出《关于对华仪电气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的问询函》,反复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会计师等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情况、公司业务情况、款项收回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并要求充分评估关联担保的风险,相关回复内容与公司本次自查情况出现重大反差。

就此,监管工作函要求上述各方明确前期是否勤勉落实监管函件各项核查要求,并说明前期意见与本次自查披露情况严重偏差的原因。

同时,监管工作函要求华仪电气尽快核实大额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产生的具体形式和原因,相关内部控制规定及失效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及追责措施。对于资金占用事项,要求会计师说明历年审计过程中对应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相关程序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上市公司还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风险情况。

华仪电气自曝家丑也改变不了“惹怒”上交所,处罚在即。。。

 

2. 2019-11-25 田中精机(300461)《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田中精机回复称,公司至关注函回复日都没有收到龚伦勇先生及彭君女士的业绩补偿款,为维护公司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龚伦勇先生及彭君女士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21,307.94 万元以及逾期违约金。

问题出在2016年龚伦勇夫妻双方与田中精机签署的对赌协议,承诺远洋翔瑞2016年度~2018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分为5000万元、6500万元和8500万元。到了2018年,远洋翔瑞仅实现882.84万元扣非净利润,离承诺金额差了7617.16万元。

因远洋翔瑞2018年未能完成业绩承诺,龚伦勇和彭君夫妻因此面临几亿元的巨额补偿压力,而自2019年后,龚伦勇被从他创立的远洋翔瑞免去了董事长职务。龚伦勇作为董事在田中精机2018年年报中表示: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他认为年报“已是虚假记载”,并在董事会对一半以上的议案投反对票。

 

3. 2019-11-25 獐子岛董事长吴厚刚:今年扇贝不播苗

在接受央视《经济信息联播》采访时,吴厚刚表示公司已经决定立即停止今年的扇贝播苗。“结合我们三次遭灾的实际,所以公司决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发展战略,要放弃用于虾夷扇贝养殖海域150万亩。”

大连市委宣传部对獐子岛一事表示“专家正在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一旦出来结果,有关部门肯定会及时发布勘测的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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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

董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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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互联网(EC/TMT)、投资金融(PE/VC)律师,风险控制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国际金融学会会员、法律自媒体人。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和讯、金融时报、财经国家周刊、创业邦、法人、创业邦、品途网、虎嗅网、艾瑞网、雷锋网、极客网、TechWeb、钛媒体、百度等多家机构特约撰稿人、专栏作者、创业导师,有数百篇文章在相关媒体刊登及接受专访。著作有《互联网+产业风口》、《Uber 开启“共享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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